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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工业大学领导干部听课制度(修订)
2017-11-07 17:23  

内工大校发〔201760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保证学校听课制度的认真贯彻和听课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领导干部听课的目的及任务

深入课堂听课,便于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副处级及以上)结合自己的工作职责检查教学条件与教学秩序,了解和听取所听课程的主讲教师、学生对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密切同广大师生联系,提出自己对学校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全方位促进学校教学质量及各部门工作质量的提升。

第三条 领导干部听课的组织

领导干部听课由党政办公室和教学促进与教师发展中心(筹)共同组织。

第四条 领导干部听课的范围

学校各级领导干部每学期都可以深入课堂、实验室或设计教室等听课,也可参加第二课堂活动。

第五条 领导干部听课的要求

1.校级领导及各职能部门处级干部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次(学校分管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至少听取2学时以上思想政治理论课)。

2.各教学单位领导干部听课不少于5次,主要听本单位教师承担的课程及其它学院承担的本学院学生的课程。学期初应制定听课计划,有重点、有目标的开展听课活动。

3. 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听课每次不少于1学时,听课中发现的较重要问题应及时反映给有关部门,以便及时解决和妥善处理。

4. 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在听课时要认真填写相应的《内蒙古工业大学本专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以下简称“评价表”)和《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学检查情况记录表(领导干部听课用)》(以下简称《教学检查情况记录表》,详见附件)。

第六条 领导干部听课的汇总及处理

1.校党政领导干部的评价表由党政办公室汇总;各职能处室领导干部的评价表由本单位办公室汇总,并交教学促进与教师发展中心(筹)汇总、分析和存档;各教学单位领导干部的评价表由本单位办公室汇总后自行分析、存档,并于每学期第十八周将汇总表送交教学促进与教师发展中心(筹)存档。

2.教学促进与教师发展中心(筹)于每学期末对领导干部听课情况和教学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形成分析报告,及时反馈和处理发现的问题,公布领导干部听课的次数和时数。

第七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党政办公室和教学促进与教师发展中心(筹)负责解释,原《内蒙古工业大学领导干部听课制度》(党发200539号)同时废止。

附件: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学检查情况记录表(领导干部听课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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