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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校内专业评估工作的通知
2025-03-17 16:55  

内工大 教发字〔20255

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质量保障体系,有效运行自我评估机制,落实新一轮审核评估整改要求和学校年度党政工作要点,并结合《内蒙古工业大学本科专业建设与调整优化管理办法》(校发〔202450号)有关要求,学校决定组织开展校内专业评估工作,为专业优化调整提供支撑,促进专业建设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需求和学校办学定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目的

本次专业评估旨在全面、系统地考察各专业的人才培养质量、师资队伍水平、教学条件与利用、专业建设与发展等方面的情况,发现专业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专业优化调整提供数据支持和决策依据,从而提升学校整体专业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二、评估范围

所有在招本科专业(含专业方向)。

三、评估依据

依据《内蒙古工业大学本科专业发展潜力评估指标体系》(附件1)进行评估。

四、评估内容

(一)专业评估内容包含基础评估、增量评估和特色评估。其中基础评估占40%,包含对专业的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体系、课程标准、质量保障、教师队伍、教学条件、学生发展等指标的评估;增量评估占40%,是对专业综合改革成效的评估;特色评估占20%,是对本专业优势特色的评估。

(二)在招本科专业均需按照《内蒙古工业大学本科专业发展潜力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自评,填写自评数据,提交相关支撑材料。其中的“增量评估”部分,国家级、自治区级、校级一流专业建设点填报自获批至今的成果业绩,其他专业填报自20201月至今的成果业绩。

五、评估方式

(一)专业自评。各学院成立专业自评工作小组,按照评估指标体系对各专业的建设情况进行全面自评。各专业负责人需登录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平台专业评估模块(http://202.207.21.96)逐项对标填写自评情况、上传支撑材料,并于331日前完成自评,形成自评报告(撰写模版见附件2)。

(二)学校评审。学校组织专家采用定性与定量、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对各专业提交的自评报告及支撑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还可能采取实地考察等方式对各专业进行综合评估,并结合专业优化调整工作形成评估意见。

(三)总结整改。各学院根据专家评估意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节点,认真进行整改,学校将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导。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学院要充分认识专业评估工作的重要性,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专业自评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本单位的专业评估工作,确保评估工作顺利进行。院长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协调和督促评估工作,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分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实事求是,客观评价

各专业在自评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评估指标体系进行客观评价,如实反映专业建设的实际情况。自评报告和支撑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在数据填报方面,除系统提取的数据外,其余填报的数据要确保数据来源可靠、统计准确;在文字描述上,要避免夸大成绩、回避问题;对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要深入剖析,整改措施要可落实。

 

联系人:教学评估科 张悦  崔博 联系方式:6576193

 

附件1:《内蒙古工业大学本科专业发展潜力评估指标体系及填报指南》

附件2:《内蒙古工业大学本科专业发展潜力评估自评报告》(模版)

附件3:内蒙古工业大学校内专业评估专业一览表

 

 

                                         教学促进与教师发展中心

                                         2025317

 

附件【关于开展校内专业评估工作的通知.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1:内蒙古工业大学本科专业发展潜力评估指标体系及填报指南 .xlsx已下载
附件【附件2:《内蒙古工业大学本科专业发展潜力评估自评报告》(模版).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3:内蒙古工业大学校内专业评估专业一览表.xls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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