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工大 教发字〔2025〕4号
各单位、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增强学校工科专业的核心竞争力、行业影响力和社会贡献力,依据学校《内蒙古工业大学全面推进工程教育认证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4-2026年)》(内工大 校发〔2024〕23号)(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文件要求,到2026年末,所有工科专业都要建立面向产出的专业教育体系,所有符合条件的工科专业全部提交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申请,重点推进国家级、自治区级一流专业建设点工科专业的认证工作。现就2025年工程教育认证校内各环节进程安排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理论学习,深化理念认识
根据《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协会章程》及有关文件相关规定,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协会已于2024年11月29日发布《工程教育认证标准(2024版)》(此标准设置2年过渡期)。请各教学单位依据学校《行动方案》内容,及时组织开展新版认证标准的学习或培训(新版认证标准及新旧标准对照见附件1),将OBE理念深入落实到人才培养全过程。
二、把握时间节点,规范进度流程
按照申请书、自评报告、入校考查、认证状态保持与改进等阶段(含复评),各学院根据本行动方案规定的进度和时间要求(详见附件2),按时向教学促进与教师发展中心提交对应专业的相关材料。
1.2025年3月底前,提交当年拟认证专业的申请书及相关附件材料。已于2024年由学校进行申请书撰写指导的专业应于3月中旬向教学促进与教师发展中心提交一份完整的申请书及附件材料。
2.2025年7月底前,提交当年拟认证专业的自评报告及相关附件材料。
3.2025年10月底前,通过认证的专业需提交年度持续改进材料。包括培养方案、课程标准的修订情况,相关制度的制定修订情况及各类评价的开展情况等。
4.自评报告环节通过的专业,需在2025年12月底前,提交专业负责人汇报及自评报告补充材料,准备入校考查环节的相关工作。
5.通过认证的专业,需在通过第三年的10月底前,同时提交年度持续改进材料、改进情况报告及相关附件材料。
三、相关要求
1.各学院书记、院长是专业认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成立由学院领导班子、专业负责人、系主任、专业骨干教师等组成的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工作小组,全面推进学院内符合条件的专业开展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工作,按照时间节点按时高质量提交相关材料。
2.各职能部门应全力支持专业的认证工作,学习并对照认证标准,明确所承担的相应工作职责,建立或完善有关制度或机制,推进现有制度机制贯彻落实OBE理念,切实有效助力认证工作。
3.承担公共课程教学和公共实验平台建设的教学单位,应按照专业认证的工作要求,积极配合相关学院和专业完成认证相关工作。
附件1:新版认证标准及新旧标准对照
附件2:内蒙古工业大学全面推进工程教育认证三年攻坚行动任务进度要求(2025年)
教学促进与教师发展中心
2025年03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