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教育教学理念,从学生的视角审视课程教学质量,督促广大教师树立和强化教学质量责任意识,持续提升教学质量,学校将组织开展本学期学生课程学习体验评价工作,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价人员
全日制本科在读学生。
二、评价时间
第十七教学周周一至第十九教学周周五(2024年12月16日至2025年1月3日)。
三、评价方式
1.方式一:电脑端评价。登录内蒙古工业大学官网,通过企业微信扫码或输入账号密码(账号为学号;密码为统一门户密码)登录办事大厅,在个人中心点击教学质量管理平台,登录后点击【我的任务】,查看【进行中】的问卷,参与评价。
2.方式二:手机端评价。关注“教学质量管理平台”微信公众号进行评价,登录平台后,在【首页】可以看见进行中的评价任务,参与评价即可。
3.工程训练教学部、体育教学部评价工作另行安排。
四、评价组织安排
各教学单位组织学生在规定时间段内自行完成课程学习体验评价。
五、评价结果汇总
学校在学生课程学习体验评价结束后,进行评价数据统计汇总。工程训练教学部、体育教学部须于第二十周周五(2025年1月10日)前将评价汇总结果反馈至教学促进与教师发展中心(明德楼315室)。
六、评价结果反馈
1.学校将对评价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形成本学期学生课程学习体验评价分析报告,并与评价数据一同反馈至各教学单位。
2.各教学单位应在学校评价分析报告的基础上,对本单位评价数据进行深入分析,形成本单位评价分析报告,报告中需明确存在问题,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3.针对上一学期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总结,对没有整改落实的相关问题补充到本学期的分析报告中,继续改进落实。
4.为了确保课程教学质量改进的要求及时有效的落实到每位教师和每门课程上,切实推进课程教学质量的不断提升,各教学单位可以通过座谈交流等形式,就评价结果、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与本单位教师进行及时充分的交流反馈。
七、联系方式
评价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教发中心相关工作人员联系,联系人:田彩玲,电话:6577309
附件:学生课程学习体验评价操作流程
教学促进与教师发展中心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