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22号
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新补充到学校教学岗工作的教师能够更好地履行教师岗位职责,提高教师的整体教学水平,根据《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准入制度实施办法》(内工大 校发〔2020〕48号)的规定,开展2020/2021学年新教师教学能力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新入职或调入的无高校教学经历的专任教师;
2.新入职或调入的具有高校教学经历但职称为讲师以下的教师;
3.非教学岗拟转为教学岗的教师。
二、培训方式
此次培训包含新教师教学能力培训和助教工作两部分,其中教学能力培训分为教师课堂教学能力提升培训和实践教学能力提升培训。
1.课堂教学能力提升培训以自学和集中授课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集中授课采取专题讲座、典型报告、教学观摩、课堂教学实践等形式进行,培训安排另行通知。
2.实践教学能力提升培训由学校和各教学单位安排,以教师参与指导实践教学的方式进行。
3.助教工作为新教师在指导教师的帮助下,制定本学期教学技能提升计划,通过观摩指导教师在线授课及课堂授课等方式进行听课,认真完成助教工作,并及时进行助教工作总结。
三、培训内容
1.课堂教学能力提升培训主要围绕教育法规及学校管理制度培训、校史教育、师德师风教育、教学技能培训、信息技术与运用及专题讲座、观摩学习等模块开展。
2.实践教学能力提升培训主要由学校和各教学单位根据岗位需求,安排新教师参与指导学生实习、毕业设计(论文)、学生课程设计(论文)、学年论文、“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大学生科技创新”等实践工作,使新教师全面熟悉掌握人才培养工作,提升指导能力。
3.助教工作由教学单位安排热爱教育事业、教学经验丰富的教授、副教授担任新教师的指导教师,并签订指导协议,指导新教师完成好助教工作,使其尽快熟悉整个教学环节。
四、培训考核
新教师课堂教学能力提升培训由学校专家组根据培训参与情况及效果、课堂教学实践质量等进行考核。实践教学能力提升培训与助教工作考核均由教学单位根据培训及工作效果进行考核。
各有关单位将本单位需参加本次培训的教师汇总后,填写《内蒙古工业大学新教师教学能力培训登记表》(详见附件),并于9月9日前报教学促进与教师发展中心教师发展科(明德楼315室),电子版发送至ngdjsfz@126.com。
联系人:宋钰 徐阿梅,电话:4951291
特此通知
附件:内蒙古工业大学新教师教学能力培训登记表
教学促进与教师发展中心
2020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