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5号
各单位、各部门:
为确保本学期课程考核环节的公平、公正,客观实际地衡量本学期在线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习效果,现就加强本学期课程考核环节质量的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总体原则
各教学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统筹规划、科学合理的安排本学期课程考核工作,体现课程考核环节的过程性、公平性和专业性。
二、具体要求
1.课程考核形式。课程考核形式原则上应按照课程标准规定执行,但鉴于本学期的特殊情况,各教学单位和任课教师可结合课程特点及实际情况制定课程考核方案。
2.课程考核成绩组成。考核成绩由过程考核成绩和期末考核成绩组成,任课教师应注重过程考核,将线上讨论、线上测验、课后作业等多种考核结果作为过程考核的主要依据(原则上不应将学生考勤作为过程考核依据),应适当加大过程考核成绩比例,鼓励教师创新考核评价方式,探索多元评价模式。期末考核应根据课程性质和特点采取但不限于试卷考试、大作业、论文、报告和设计等形式进行。
3.考核材料归档。任课教师要留存与学生成绩有关的记录,做到“过程有记载,评分有依据”,做好考生答卷(含电子答卷)、论文、报告、作业、成绩单以及评分标准或依据等考核材料的存档,不便以纸质形式存档的考核材料,任课教师可选择电子文档材料(光盘)等方式留存。
4.落实在线巡考。学校有针对性的开展课程在线考试环节专项检查、巡考工作,各教学单位负责组织完成本单位开设课程在线考试环节检查、巡考工作,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
5.开展专项质量评价。学校将组织专家组在正式开学后针对本学期课程考核方案的科学性、考核依据的合理性、课程目标的达成度及考核材料的完整性等方面进行专项质量评价工作。
三、其他
各单位、各部门应高度重视本学期课程考核工作,加强期末课程考核环节工作的质量管理,切实保障线上线下教学质量的实质等效,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教学促进与教师发展中心
2020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