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7号
各有关单位:
为提升新教师的课堂驾驭能力,助力新教师快速成长,我校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将继续对新教师进行跟踪培养,并进行考核。鉴于目前学生尚未返校,所有课程都采取在线授课的形式,现只安排新教师助课工作及跟踪听课工作,其他跟踪培养和考核工作将在学生正式返校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助教工作及跟踪听课工作培养对象
1.所有参加2019-2020学年新教师讲课资格认定的教师;
2.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获得“内蒙古工业大学讲课资格认定合格证”的教师;
3.通过2017-2018学年、2018-2019学年新教师讲课资格认定初审,但未获得“内蒙古工业大学讲课资格认定合格证”的教师。
二、具体工作安排
1.已通过讲课资格认定初审且本学期试承担授课任务的新教师应主动邀请指导教师听课,至少每讲授8学时课程邀请指导教师进行一次指导,做好教学反思记录,并认真填写《内蒙古工业大学青年教师教学反思记录表》;学校安排专家深入新教师课堂(在线课堂或线下课堂),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对教学组织、信息化教学技术、教学方法、教学文件的规范等内容进行指导。
2.未获得“内蒙古工业大学讲课资格认定合格证”的新教师需按照《内蒙古工业大学青年教师助教工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继续进行助教工作。新教师需在指导教师的帮助下,制定本学期教学技能提升计划,通过观摩指导教师在线授课及课堂授课等方式进行听课,认真完成助教工作,并及时进行助教工作总结。
3.已获得“内蒙古工业大学讲课资格认定合格证”的新教师根据学院要求进行助教工作。
三、培养考核
1.6月下旬,未获得“内蒙古工业大学讲课资格认定合格证”的所有新教师需提交《内蒙古工业大学青年教师助教工作考核表》(附件1)。
2.本学期试承担授课任务的新教师,需在提交附件1的基础上,另提交《内蒙古工业大学青年教师教学反思记录表》(附件2),学校将按照讲课资格认定条件,对其进行考核。
3.未通过讲课资格认定初审并准备再次参加本学期讲课资格认定初审的新教师,需在提交附件1的基础上,另提交本学期的助教工作记录(附件3),学校将于6月下旬安排本学期讲课资格认定初审工作。
以上所有材料请交至明德楼315室。
联系人:宋钰 徐阿梅,电话:4951291
特此通知
附件:
1.内蒙古工业大学青年教师助教工作考核表
2.内蒙古工业大学青年教师教学反思记录表
3.内蒙古工业大学助教工作记录表
教学促进与教师发展中心
2020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