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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青年教师助教指导教师工作的通知
2019-09-17 17:25  

201926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青年教师的教学能力,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指导示范作用,提高教师的整体教学水平,根据《内蒙古工业大学青年教师助教工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内工大校发〔201760号)的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青年教师助教指导教师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教师聘任条件、职责及聘期

1.聘任条件:

1)从事理论课教学或专门从事实验课教学的专任教师。

2)原则上应为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师德高尚,热爱教学工作,教学经验丰富,学术造诣较深,教学效果好。

4)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且有与青年教师共享教学经验的意愿。

2.工作职责:

1)制定有针对性的青年教师培养方案,对青年教师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每学期指导青年教师制定一份教学技能提升计划。

2)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帮助青年教师树立敬业爱生、无私奉献的职业精神和刻苦认真、严谨的治学态度。

3)指导青年教师掌握所助和所讲授本科生课程的教学内容、明确课程在专业培养方案中的地位和作用,帮助青年教师熟悉各个教学环节。

4)指导并检查青年教师每学期教学文件的制定、备课、上课、作业批改等常规教学工作。

5)青年教师讲课资格认定初审合格并试承担课程任务后,指导教师至少每8学时听青年教师一节课,课后及时评价,对其课堂教学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措施。

6)每学期对青年教师的总体表现进行一次综合评价。

3.聘期:

聘期从签订《内蒙古工业大学青年教师教学技能培养协议书》起至所指导的青年教师获得“内蒙古工业大学青年教师讲课资格认定”止。

二、指导教师管理

指导教师由学院与教学促进与教师发展中心共同管理。

1.青年教师和指导教师在同一教学单位,指导教师由教学单位推荐;青年教师所在单位不能为其选派专业相符的指导教师,其所在单位可将需求报至教学促进与教师发展中心,教学促进与教师发展中心协调相应的教学单位推荐指导教师。

2.每位指导教师同时指导的培养对象一般不超过2人。青年教师所在单位、指导教师、青年教师签订三方协议后,报教学促进与教师发展中心备案。

3.指导教师考核:

1)指导教师的考核由青年教师所在单位完成,考核内容包括指导教师的实际工作内容和指导效果,对指导教师的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

2)对指导工作考核合格的指导教师,青年教师所在单位对指导教师进行补贴。指导工作考核不合格的指导教师,取消其指导教师资格,且不计指导工作量。

三、有关要求

教师的教学能力关系到学校的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各单位要正确认识青年教师培养的重要性,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传帮带作用,对指导教师的指导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共同营造青年教师成长和谐环境,促进我校青年教师的教学能力提升。

特此通知

附件:内蒙古工业大学青年教师助教工作指导教师考核表

                             教学促进与教师发展中心

                              2019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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