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发展中心

关于印发《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学名师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6年11月02日 17:17  点击:[]

内工大 教发字〔2026〕35号

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学名师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教学名师示范引领作用,培育高水平教学团队和教育教学成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名师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建设以培育国家级教学名师和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为牵引,着力打造教育教学改革创新高地、骨干教师培育基地、卓越教学文化传播平台和教学团队孵化载体,完善“名师引领—教研协同—成果产出—示范辐射”的运行机制。

第三条  工作室是以教学名师为主持人,集教学改革、教研攻关、团队培育、成果孵化、示范推广于一体的教师发展共同体,实行主持人负责制。

第二章  目标与规划

第四条  用五年左右时间,建成校级工作室20个左右,培育具备冲击国家级教学名师人选8—10名,产出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15项以上、培育具备申报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条件的项目10项左右,力争依托工作室建设实现国家级教学名师和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突破。

第五条 工作室建设周期为3年,按照第一年夯基布局、第二年重点培育、第三年凝练冲刺分段推进,建设期满完成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及国家级教学名师的培育和申报。

第三章  遴选与认定

第六条 工作室主持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师德师风优良,无师德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

(二)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一线教学工作10年以上,长期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教学效果优秀。

(三)主持过自治区级及以上教改项目、课程或教材建设项目,或获得自治区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获自治区级及以上教师教学竞赛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四)学校荣誉表彰体系“教学名师奖”获得者或“名师工作坊”导师库入库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第七条  工作室由主持人1名、成员6—10人组成,青年骨干教师不少于三分之二,可跨学院组建,成员由主持人提名。

第八条 工作室遴选按照个人申报、学院推荐、专家评审、学校审定、公示公布的程序进行。认定后签订建设任务书并挂牌。

第四章  职责任务

第九条  工作室承担以下职责:

(一)培育教学名师。量身制定培养方案,在师德涵养、教学创新、成果积累等方面精准施策,形成具备冲击国家级教学名师的储备人选。

(二)培育教学成果。统筹教学团队建设、教改项目、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研成果凝练,培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三)培养青年教师。落实“传帮带”责任,建设周期内重点培养青年骨干教师3—5名,并通过示范课、专题讲座和工作坊等形式开展校内外辐射交流。

第十条  建设周期内应完成以下任务:

(一)主持或参与国家级、自治区级教学改革项目、课程或教材建设项目累计不少于2项。

(二)公开发表教学研究论文不少于6篇,建成具有学科专业特色的教学资源库。

(三)青年教师培养对象中,至少2人次获自治区级及以上教师教学竞赛奖项。

(四)每年开设校级观摩课不少于2门,举办名师工作坊、教学研讨等活动不少于4次,其中面向校外开展的活动不少于1次。

(五)凝练形成标志性教学成果,获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达到申报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条件。

(六)主持人达到国家级教学名师申报条件,团队成员中至少2人获评校级荣誉表彰体系中教学类奖项。

第五章  组织管理与保障

第十一条  教师发展中心负责规划实施、遴选考核和经费统筹监管,学院(部)负责场地条件保障和日常运行监督,主持人负责团队组建、任务落实和档案建设。

第十二条  实行年度考核与周期评估相结合,以建设任务书为主要依据,重点考察任务书完成、团队成长和培育目标达成情况。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年度考核不合格的限期整改,连续两年不合格的予以撤销;周期评估优秀的工作室在下一建设期优先续建。

第十三条  工作室建设成效纳入学院(部)年度考核,主持人及成员实绩纳入教师年度考核、职称评审和评优评先,在外出研修、教学竞赛、教改立项、成果申报等方面优先推荐。学校设专项经费,工作室所在学院(部)提供活动场所和必要运行条件。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师发展中心负责解释,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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