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发展中心

关于印发《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师教学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6年10月29日 08:46  点击:[]

内工大 教发字〔2026〕34号

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师教学竞赛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教师教学竞赛工作机制,规范竞赛流程,进一步发挥以赛促教、以赛促建、以赛促改、以赛代练的重要作用,提升教师教学能力和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教师教学竞赛,是指由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或相关学术组织主办,经学校认定,以提升教师教学能力为目标的教学类竞赛,实行校、院两级管理。竞赛认定清单由教师发展中心编制,原则上每年调整并发布一次。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 教师教学竞赛由教师发展中心牵头负责统筹组织和管理,重点赛事联合校工会、教务处等部门共同举办,各教学单位负责本单位的赛事组织和选手培育。学校组建竞赛专家组,开展赛前指导、赛中点评以及赛后打磨等全流程支持。

第三章  竞赛分级分类与认定

第四条  竞赛级别按主办单位认定,分为国家级、省部级、校级三类。国家级竞赛指教育部及其司局机构、全国总工会、国家一级学会组织的全国性教学竞赛;省部级竞赛指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区域性竞赛、国家一级学会组织的区域性竞赛,教育部各教学指导委员会及有关学术团体组织的全国性竞赛,以及经学校认定的其他省部级竞赛;校级竞赛指学校认定的校内竞赛,以及国家级、省部级教学竞赛的校级选拔赛。

第五条  竞赛类别按学校支持力度和赛事影响力分为A、B、C三类。A类为对接国家级最高水平赛事和重点竞赛,包括学校统一组织开展的青年教师教学技艺大赛、教师教学创新大赛、高校课程思政教学比赛和混合式教学设计创新大赛等;B类为教育部、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国家一级学会等组织的规范赛事,以及列入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纳入全国普通高校教师教学发展指数的教学竞赛名单》的赛事;C类为各教指委、各类协会、社会团体等组织的较为规范、举办历史较长的教师教学类赛事。

第六条  非官方组织举办且不在教师教学竞赛清单内,无正规竞赛通知、竞赛规程、奖项设定、表彰文件(证书)等材料,或未按学校规定署名参加的比赛,学校不予认定。

第七条  竞赛实行备案制。A类赛事选拔赛由学校统一组织无需备案;B类和C类赛事由各教学单位组织选拔,并于参赛材料正式报出前,将竞赛通知、竞赛规程、参赛信息等报教师发展中心备案。教师参赛科目须与本人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参赛第一单位须为内蒙古工业大学;未经备案的竞赛获奖,学校不予认定;备案信息因故发生变更的,应及时补办备案手续。

第八条  竞赛获奖按照自然年度进行认定,由各教学单位汇总,将已备案赛事的获奖证书及相关获奖材料报教师发展中心审核认定;同一赛事获不同级别奖项的,按最高级别认定,不重复认定;尚未取得获奖证书的,可于下一年度补充登记和认定。

第四章  附  则

第九条  经认定的竞赛成绩,由教师发展中心按学校规定核算学院绩效,并作为教师职称评审、评优、评先中教学业绩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参赛教师存在师德失范、学术不端,或在政治立场、意识形态方面存在重大问题的,取消其参赛资格;已获奖的,撤销其获奖资格。

第十一条  教师发展中心依据本办法制定年度竞赛实施方案。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师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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