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工大 教发字〔2026〕27号
各教学单位:
为切实提高我校教师的工程实践能力、社会实践能力及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与服务能力,促进教师教学科研水平和专业技能提升,建设一支既具有扎实理论知识又具备较强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师资队伍,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办学水平和主动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根据《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师专业实践能力提升项目实施办法》(校发〔2020〕49号)有关规定,现开展2025—2026学年教师相关专业工程或社会实践经历认定工作,并同步报送2026—2027学年教师专业实践能力提升计划。具体要求如下。
一、专业工程或社会实践经历认定
(一)认定范围
2025年9月至2026年9月1日前完成专业实践能力提升项目的教师。
(二)认定依据
各教学单位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师专业实践能力提升项目实施办法》(校发〔2020〕49号)等要求,结合学科、专业建设和教学工作实际出台的本单位实践能力提升实施细则。
(三)认定程序
1.各教学单位成立认定委员会,对申请教师的专业实践经历进行认定。
2.认定结果纸质版经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26年10月13日前,报教师发展中心备案。
3.教师发展中心对上报认定结果进行复核审定,审定通过后予以发文公示。
二、专业实践能力提升计划
(一)计划要求
各教学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学科专业发展规划,统筹制定2026—2027学年教师专业实践能力提升计划。计划应紧密对接自治区产业发展需求和行业技术进步,做到按需选派、学用一致、注重实效。未报送提升计划的将不予认定相关专业工程或社会实践经历。
(二)计划内容
各教学单位填写《2026—2027学年教师专业实践能力提升计划表》(附件3),内容包括派出教师基本信息、拟实践单位及岗位、拟实践内容、实践时间与方式等。实践单位原则上应为与教师所属专业相关的行业企业、科研院所等单位。实践方式包括到实践单位实习、调研、挂职锻炼、顶岗工作或从事合作研究、科技开发、技术服务等。
(三)申报与审批程序
1.个人申请。拟参加实践能力提升项目的教师,填写《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师赴企业实践锻炼申请表》(附件4),经所在系(部、中心)审核后报所在教学单位。
2.教学单位审核汇总。各教学单位对申报教师的实践任务、工作计划和预期成果进行审核,统筹安排实践期间的教学科研任务,填写《2026—2027学年教师专业实践能力提升计划表》(附件3)并报送至教师发展中心。
3.学校审批备案。各教学单位将审核通过的材料报送教师发展中心进行审批备案。
三、其他
请各教学单位于2026年10月13日前,提交以下材料的电子版及扫描件(签字盖章版),通过OA发送至教师发展中心杜天慧处。
1.认定2025-2026学年具有相关专业工程或社会实践经历教师汇总表(附件1)
2.教师实践教学能力提升培训基地一览表(附件2)
3.2026-2027学年教师专业实践能力提升计划表(附件3)
4.2026-2027学年教师计划赴企业实践锻炼,还需提交企业实践锻炼申请表(附件4)
5.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师赴企业实践锻炼报告(附件5)
联系人:刘璐璐 杜天慧,电话:4951291
特此通知
附件:
1.认定具有相关专业工程或社会实践经历教师汇总表
2.教师实践教学能力提升培训基地一览表
3.2026-2027学年教师专业实践能力提升计划表
4.企业实践锻炼申请表
5.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师赴企业实践锻炼报告
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师发展中心
2026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