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发展中心

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新教师中期学生反馈工作的通知

2024年04月09日 10:05  点击:[]

内工大 教发字202412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新教师对课堂教学的反思,提高教学水平,改善教学效果,现面向新教师开展中期学生反馈,具体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1.已通过新教师讲课资格认定初审但未获得“内蒙古工业大学讲课资格认定合格证”,且在本学期试承担教学任务的新教师。

2.已获得“内蒙古工业大学讲课资格认定合格证”,本学期承担教学任务,但未进行中期学生反馈的新教师。

具体参加的人员名单详见附件2

二、中期学生反馈时间

第二教学周至第十七教学周。具体时间由咨询员和新教师根据情况商定。

请相关单位认真做好中期学生反馈的宣传与动员工作,督促参加反馈的新教师主动联系各自的咨询员,共同协商中期学生反馈的细节。中期学生反馈结束后,学校会对反馈效果进行后续跟踪。

特此通知


附件:

1.中期学生反馈简介及基本程序

2.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参加中期学生反馈人员名单



              教学促进与教师发展中心

              202449


上一条:关于开展对部分教师教学效果跟踪帮扶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领导干部听课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