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发展中心

关于开展本科课程质量评价工作的通知

2025年04月18日 17:12  点击:[]

各学院:

根据《内蒙古工业大学本科课程质量评价办法》(校发〔2024〕75号)文件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本科课程质量评价工作。课程质量评价是从不同角度和层面对课程质量的全面系统评价,由专家课程评估、教师课程教学自评和学生课程学习体验评价三部分组成。现将专家课程评估有关安排通知如下,教师课程教学自评和学生课程学习体验评价工作另行通知。

一、评估目的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完善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学校构建了课程评估指标体系,搭建了课程评估信息化平台,通过科学、系统的评价流程,助力实现打造金课、剔除水课,确保学生在优质课程中学习成长,切实提高课程建设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

二、评估范围

按照学生课程学习体验评价结果“本单位课程排名”前10%及后10%的比例抽取参评课程。本学期抽取的课程是参照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的课程排名并在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开课且符合抽取比例的课程(详见附件1)。

三、评估的依据

专家课程评估依据本科课程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评估指标体系包含课程标准、教学设计、课堂教学及考核材料等四个维度,是对课程的全过程综合评估。评估指标分理论课和实验课两大类,其中理论课评估指标从四个维度共设19个一级指标,47个二级指标;实验课评估指标从四个维度共设20个一级指标,46个二级指标。

四、评估安排

(一)组建专家组

1.学校从校院两级本科教学督导中抽取课程评估专家对课程开展全过程综合评估。

2.为高质量开展专家课程评估工作,学校录制了课程评估指标体系宣讲视频,每位专家需在线上完成培训学习(网址:https://onlinenew.enetedu.com/imut),方可开展课程评估工作。

(二)评估系统

本学期专家课程评估工作依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监测平台开展,相关操作方法详见附件2。

(三)评估流程

每位专家需按照如下流程开展评估工作,在系统内对应每项指标逐条进行等级评价,并填写突出优点、存在问题及改进建议。

1.审查课程标准和教学设计。

2.开展课堂教学评价。

3.查阅课程考核(含过程性)教学文档归档材料。

五、评价结论及应用

课程质量评价得分(S)=教师课程教学自评得分×10%+学生课程学习体验评价得分×50%+专家课程评估得分×40%,结论包含“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并依据《内蒙古工业大学本科课程质量评价办法》对课程质量评价结论进行应用。


联系人:田彩玲,安拴霞;电话:6577309。


附件:

1.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课程评估参评课程一览表

2.专家课程评估操作手册

3.本科课程评估指标体系(理论课、实验课)


教学促进与教师发展中心

202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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