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学促进与教师发展中心 欢迎您!
学校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教学激励]

当前位置: 首页 >> 教学质量保障 >> 教学激励 >> 正文
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学质量奖评审办法(试行)
2017-11-07 16:55  

内工大校发〔201760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教学中心地位,充分调动教师教学工作及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积极性,激励及肯定教师的杰出教学表现及他们对提升教学质量的贡献,学校决定设立“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学质量奖”,以表彰和奖励教学质量优异的教师。

第二条 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学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评审委员会),全面领导并负责组织实施各阶段教学质量奖的评审工作,学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学促进与教师发展中心(筹)。各教学单位成立本单位教学质量奖评审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小组),具体领导并负责组织本单位教学质量奖的申报与推荐工作。

第三条 评审模式

为形成良好的长效激励机制,评审共分为3个层次:优秀教学质量奖、杰出教学质量奖、卓越教学质量奖。

第一层次:优秀教学质量奖

1.申报条件

申报教师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编在岗的中级职称及以上教师。

2)政治立场坚定,师德高尚;事业心强,富有创新协作精神;治学严谨,教风端正;诚信育人,为人师表。

3)主讲1门及以上本专科课程。

4)近五年来,至少有3年为本专科生授课。

5)前两次所承担各门课程的学生评教结果为良好及以上。

6)前一学期未发生一般教学事故;前一学年未发生较重大教学事故;前两学年未发生重大教学事故。

7)近两年未受过其他处分。

2.评奖程序

“优秀教学质量奖” 评审程序由教师个人申报、教学单位推荐、学校评审等组成,每学年评审一次。具体程序如下:

1)教师个人申报。每学期开学初,申报评奖的教师填写《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学质量奖申报表》,并将材料报送所在单位教务中心。

2)教学单位推荐。教学单位评审小组应结合以往日常教学检查、同行专家听课、领导干部听课、学生评教等多方面结果对申请参评人员进行初评,并以不超过该学期本单位任课教师总人数的3%为限额择优推荐,将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教学促进与教师发展中心(筹)。

3)学校评审委员会初审。学校评审委员会对各单位申请参评人员进行初审,确定本学期参评人员。

4)学校评审委员会评议。学校评审委员会组织相关专家通过听课、查阅学生评教结果、检查教学文件及教学成果材料等方式进行逐段评审。

5)确定获奖教师名单。学校评审委员会将评审结果报校长办公会批准后发文。

第二层次:杰出教学质量奖

1.申报条件

申报教师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须在5年内获得过优秀教学质量奖。

2)政治立场坚定,师德高尚;事业心强,富有创新协作精神;治学严谨,教风端正;诚信育人,为人师表。

3)至少主讲2门本专科课程(讲授公共基础课教师需至少主讲1门本专科课程)。

4)近五年来,至少有4年为本专科生授课。

5)前两次所承担各门课程的学生评教结果为优秀。

6)近三年至少主持1项校级及以上教改项目,至少发表1篇教改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7)近两学年未发生教学事故,且未受过其他处分。

2.评奖程序

“杰出教学质量奖”评审程序由教师个人申报、教学单位推荐、学校评审等组成,评审周期为2年。具体程序如下:

1)教师个人申报。每学期开学初,申报评奖的教师填写《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学质量奖申报表》,并将材料报送所在单位教务中心。

2)教学单位推荐。教学单位评审小组应结合以往日常教学检查、同行专家听课、领导干部听课、学生评教等多方面结果择优进行推荐,将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教学促进与教师发展中心(筹)。

3)学校评审委员会初审。学校评审委员会对各单位申请参评人员进行初审,确定本学期参评人员。

4)学校评审委员会评议。学校评审委员会组织相关专家通过听课、查阅学生评教结果、检查教学文件、教学成果材料等方式进行逐段评审。对于教学质量的评审要求不低于优秀教学质量奖。参评教师每学期要提交一份教学反思材料。该评审每年公布一次结果。

5)确定获奖教师名单。由学校评审委员会将2年评审均通过、且在评审期限内发表1篇及以上教改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教师名单报校长办公会批准后发文。

第三层次:卓越教学质量奖

1.申报条件

申报教师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须获得过杰出教学质量奖。

2)政治立场坚定,师德高尚;事业心强,富有创新协作精神;治学严谨,教风端正;诚信育人,为人师表。

3)至少主讲2门本专科课程(讲授公共基础课教师需至少主讲1门本专科课程)。

4)近五年来,至少有4年为本专科生授课。

5)前两次所承担各门课程的学生评教结果为优秀。

6)近五年至少主持1项校级重大教改项目或自治区级及以上教改项目,至少发表2篇教改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且至少有1篇为核心期刊论文。

7)近两学年未发生过教学事故,且未受过其他处分。

2.评奖程序

“卓越教学质量奖”评审程序由教师个人申报、教学单位推荐、学校评审等组成。具体程序如下:

程序如下:

1)教师个人申报。每学期开学初,申报评奖的教师填写《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学质量奖申报表》,并将材料报送所在单位教务中心。

2)教学单位推荐。教学单位评审小组应结合以往日常教学检查、同行专家听课、领导干部听课、学生评教等多方面结果择优进行推荐,将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教学促进与教师发展中心(筹)。

3)学校评审委员会初审。学校评审委员会对各单位申请参评人员进行初审,确定本学期参评人员。

4)学校评审委员会评议。学校根据申报教师的专业水平、教学效果、教学成果、学术造诣、教学团队建设、示范引领作用等,进行综合评议。

5)确定获奖教师名单。由学校评审委员会将获奖结果报校长办公会批准后发文。

第四条 奖励办法

1.教学质量奖在每年教师节集中颁奖。

2.获得教学质量奖的教师,学校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

1)获得优秀教学质量奖的教师,在获评当年由学校一次性发放6000元奖金。

2)获得杰出教学质量奖的教师,学校给予总共16000元的奖励。在评审的周期内,第1年教学评审通过者,由学校发放6000元奖金;第2年教学评审通过且发表教改论文量达到规定标准获得杰出教学质量奖的教师,由学校一次性发放10000元奖金。

3)获得卓越教学质量奖的教师,在获奖当年由学校一次性发放奖金50000元。

3.教学质量奖获奖情况记入本人业务档案,作为年终考核、评奖、聘任、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 凡在参评学年出现教学事故者,将取消该次教学质量奖参评资格。

第六条 获得教学质量奖的教师,在学校统一安排下,有承担观摩教学课及指导青年教师的义务。

第七条 将优秀教学质量奖与副高级职称晋升挂钩,将杰出教学质量奖、卓越教学质量奖与正高级职称晋升挂钩。

第八条 本办法遇有与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条款抵触之处,执行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学促进与教师发展中心(筹)、人事处负责解释,《内蒙古工业大学本专科优秀教学质量奖评审办法(修订)》(校发200974号)同时废止。

附件: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学质量奖申报表

附件【附件: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学质量奖申报表.docx已下载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 教学促进与教师发展中心 备案号:@ 2016 imut.edu.cn 蒙ICP备05000412
您是本站第: 位访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