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工大 教发字〔2024〕32号
各教学单位:
为切实提高教师的专业实践能力,促进教师尽快提高教学科研水平和专业技能,根据《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师专业实践能力提升项目实施办法》(校发〔2020〕49号)要求,现开展2023-2024学年教师相关专业工程或社会实践经历认定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认定范围
2023年9月至2024年9月1日完成实践能力提升项目的本单位教师。
二、认定依据
各教学单位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等要求,结合学科、专业建设和教学工作实际出台的本单位实践能力提升实施细则。
三、认定程序
1.各教学单位成立认定委员会,对申请的教师进行经历认定。
2.认定结果纸质版经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于2024年10月14日前,报教学促进与教师发展中心备案。
四、其他
请各教学单位于2024年10月14日前,将参加2023-2024学年实践能力提升项目的教师名单、教师实践教学能力提升培训基地一览表及2024-2025学年教师专业实践能力培训计划纸质版送至明德楼315,电子版通过发送至ngdjsfz@126.com。
联系人:徐阿梅 刘璐璐,电话:4951291
特此通知
附件:
1.认定具有相关专业工程或社会实践经历教师汇总表
2.教师实践教学能力提升培训基地一览表
教学促进与教师发展中心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