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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师相关专业工程或社会实践经历认定的通知
2024-09-20 16:35  

内工大 教发字202432

各教学单位:

为切实提高教师的专业实践能力,促进教师尽快提高教学科研水平和专业技能,根据《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师专业实践能力提升项目实施办法》(校发〔202049号)要求,现开展2023-2024学年教师相关专业工程或社会实践经历认定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认定范围

20239月至202491日完成实践能力提升项目的本单位教师。

二、认定依据

各教学单位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等要求,结合学科、专业建设和教学工作实际出台的本单位实践能力提升实施细则。

三、认定程序

1.各教学单位成立认定委员会,对申请的教师进行经历认定。

2.认定结果纸质版经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于20241014日前,报教学促进与教师发展中心备案。

四、其他

请各教学单位于20241014日前,将参加2023-2024学年实践能力提升项目的教师名单、教师实践教学能力提升培训基地一览表及2024-2025学年教师专业实践能力培训计划纸质版送至明德楼315,电子版通过发送至ngdjsfz@126.com

联系人:徐阿梅 刘璐璐,电话:4951291

特此通知


附件:

1.认定具有相关专业工程或社会实践经历教师汇总表

2.教师实践教学能力提升培训基地一览表


                     教学促进与教师发展中心

                      2024920


附件【附件2:教师实践教学能力提升培训基地一览表.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1:认定具有相关专业工程或社会实践经历教师汇总表.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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