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工大 教发字〔2023〕40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新教师讲课资格认定初审及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认定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3年12月26日至12月29日。
地点:第二教学楼。
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附件。
二、参加人员
1.参加讲课资格认定初审的教师及其指导教师;
2.教学基本素质培训合格或符合免教学基本素质培训条件的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
参加教师名单及分组情况详见《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新教师讲课资格认定及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初审安排》(附件)。
三、评审专家
此次讲课资格认定初审及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于12月26日至28日进行,共分3组,每组9位评审专家。专家组成员由校院两级共同组建,其中校级专家8人,教学单位专家1人。
每组的校级专家需要对该组所有参加讲课资格认定初审及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的教师进行评价,教学单位专家只对本单位参加讲课资格认定初审及测试(面试)的教师进行评价。
只参加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的教师于29日上午进行,由9位校级评审专家进行评审。
四、讲课资格认定要求
1.每位参加讲课资格认定初审的教师说课10分钟、课程讲授15分钟,评审专家组提问、点评10分钟。
2.参加讲课资格认定初审的教师在讲授前向评审专家提供三次课的教学设计及讲稿(各一式十份),由评审专家现场抽取一次课的内容作为讲授内容。
3.参加讲课资格认定初审的教师进行说课的内容应为计划讲授的整门课程,具体包括说课程、说学情、说方法手段、说教学过程、说教学评价。
4.参加讲课资格认定初审的教师所讲授的内容必须是本科生课程内容,且不能是课程的前言、绪论部分,所讲授内容应有适当难度。
5.参加讲课资格认定初审的教师可使用板书和多媒体设备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讲授,但必须包括板书。
五、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要求
1.只参加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的教师,试讲过程须按照“讲课”形式进行,“说课”形式不予给分,试讲时间为15分钟。专家围绕试讲内容进行提问,参加测试(面试)的教师进行答辩,时间为5分钟。
2.参加测试(面试)的教师根据申请任教学科准备试讲内容,在讲授前向评审专家提供三次课的教学设计及讲稿(各一式十份),由评审专家现场抽取一次课的内容作为试讲内容。
3.参加测试(面试)的教师所讲授的内容必须是本科生课程内容,且不能是课程的前言、绪论部分,所讲授内容应有适当难度。
附件: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新教师讲课资格认定初审及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安排
教学促进与教师发展中心
2023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