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教育教学理念,树立广大教师教学质量责任意识,从学生的视角审视课程教学质量,推动教学质量持续改进提升,现将本学期学生课程学习体验评价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价人员
全日制本科在读学生。
二、评价时间
第十四教学周周一至第十六教学周周五(2023年11月27日至2023年12月15日)。
三、评价方式
学生通过登录教务处教务管理系统对本学期课程进行课程学习体验评价,其中工程训练教学部、体育教学部评价工作另行安排。
四、评价组织安排
各教学单位组织学生在规定时间段内自行完成课程学习体验评价。
五、评价结果汇总
学校在学生课程学习体验评价结束后,进行评价数据统计汇总。工程训练教学部、体育教学部须于第十八教学周周五(2023年12月29日)前将评价汇总结果反馈至教学促进与教师发展中心(明德楼315室)。
六、评价结果反馈
学校对评价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形成学校学生课程学习体验评价数据分析报告,并将报告和教学单位评价数据分别反馈至各教学单位。各教学单位在学校分析报告的基础上,需对本单位评价数据进行深入分析,形成本单位分析报告,报告中需明确存在问题,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持续改进措施。各教学单位可以通过座谈交流等形式,就评价结果、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及时与本单位教师进行充分的交流反馈,确保课程教学质量改进及时有效的落实到每位教师和每门课程上,切实推进课程教学质量的不断提升。
联系人:田彩玲 安拴霞,电话:6577309
教学促进与教师发展中心
202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