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工大 教发字〔2023〕 31 号
各相关部门、单位:
按照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工作要求,为顺利完成“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2023年教育部监测数据(以下简称《状态数据》)、2023年《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表》(以下简称《高基表》)采集上报和2022-2023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以下简称《质量报告》)撰写等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状态数据》《高基表》《质量报告》是教育部核定高校办学条件、监测高校办学质量的重要依据,是推动本科人才培养质量全面提升的重要举措,各部门、单位应本着高度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全面做好各项数据采集填报工作,保证数据的时效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工作进度
第一阶段:工作启动(9月)
9月开始,各职能部门和学院按照往年上报的数据内容进行数据梳理和更新,对往年容易出错的内容进行重点关注,待上级部门发布新版填报指南和要求后,学校将组织召开办学基本状态数据填报工作协调布置会及数据填报员专项培训,明确任务分工、数据填报原则、数据项变化等情况。
第二阶段:填报及撰写阶段(9月27日—10月25日)
(一)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填报
1.基础表填报
10月15日前:为保证后续表的填报,各数据采集责任单位需完成11个“基础数据”表的填报与审核工作。
(1)9月27日前:先完成“表1-1学校概况”后,完成“表1-2学校相关党政单位”和“表1-3学校教学科研单位”的填报与审核;
(2)9月28日前:完成“表1-4-1专业基本情况”和“表1-4-2专业大类情况表”的填报与审核。
(3)10月15日前:完成“表1-5-1教职工基本信息”“表1-5-2教职工其他信息”“表1-5-3外聘教师基本信息”“表1-6本科生基本情况”“表1-7-1本科实验场所”“表1-7-2科研基地”“表6-1学生数量基本情况(时点)”的填报与审核。
2.关联基础表的后续表格填报
10月15日-25日:各责任单位完成其他关联表数据填报与审核。
3.不关联基础表的表格填报
9月27日-10月25日:不关联基础数据表的固定表,于9月27日即可开始填报与审核。
4.数据变动情况说明
《状态数据》填报的责任单位(除与《高基表》相同的数据),对出现增减值的数据应提前准备好变动情况说明,如在最终上报时系统提示需提供数据说明,各相关单位需及时提供相关材料。
(二)高等教育事业基层统计报表填报
1.《高基表》所有数据填报工作均在9月27日起开始填报,10月25日前完成所有表格的填报。
2.《高基表》每张表有表内校验关系,在上报新版系统后会进行表间校验。
3.《高基表》与《状态数据》中相同的数据项填报值及时间节点应确保一致。
4.《高基表》填报的责任单位,需同时在《高校办学条件相关指标变动情况对照表》中填写相关数据,其中出现增减值的数据均需提供变动情况说明。
(三)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撰写说明
1.《质量报告》文字部分撰写工作于9月27日起,10月25日前完成所有文字部分的撰写工作。质量报告中与《高基表》、《状态数据》中相同数据项的数据值及时间节点应确保一致。
2.各负责部门所撰写的质量报告文字内容应论证有力、表述规范,如实展现学校的特色、亮点。通过撰写质量报告,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最终达到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目的,推动学校内涵式发展。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正文一律采取文字和数据叙述,避免在文中直接插入表格显示数据。
第三阶段:数据汇总、审核与上报阶段(10月26日—11月15日)
教学促进与教师发展中心负责将所有数据进行整理分析,报学校审议后提交上级平台。对撰写的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文字进行统稿后,形成本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报学校审议后提交上级部门,并按要求进行公布。
第四阶段:数据总结分析阶段(11月16日—2024年1月12日)
依据当年采集的各项数据,分析学校教学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明确建设方向,为学校及各部门的科学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三、数据采集及填报方式
1.《状态数据》采集及填报。因《状态数据》为一填到底的数据表,校验关系相对复杂,为进一步优化填报流程,本年度改为直接使用教育部官方平台进行填报,协助各部门及时规范数据格式,优化数据质量。本年度涉及《状态数据》采集过程中的填报、审核、提交等工作均使用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https://udb.heec.edu.cn/passport/login.html)。数据填报员需先使用导出的数据表模板进行填报,再上传至数据平台中,并由部门审核人审核,部门审核前需将相关上报数据向分管校领导进行请示汇报。《状态数据》不需要提交纸质版相关材料,通过平台审核提交的数据,即视为经责任单位审核人审核无误的最终上报数据。
2.《高基表》采集及填报。本年度《高基表》的填报、审核、提交等工作以线下填报方式进行。数据填报员需在数据表模板中进行填报,部门审核人线下审核后,数据填报员先提交数据表电子版。待所提交数据在新版系统中确认无误后,再由部门审核人及分管校领导在最终数据的纸质版上签字盖章并提交。
3.《质量报告》文字撰写及数据填报。《质量报告》分文字撰写及数据表两部分。各单位需按照任务分工先撰写文字部分,文字部分的纸质版及电子版均需提交。《质量报告》每年度均公布在学校教发中心官网上,网址同步上报至上级部门,因此请各单位务必严格把关文字内容,文字纸质版需在10月25日前经部门审核人及分管校领导审核签字后报送至教发中心。《质量报告》的数据表待《状态数据》填报完成后,以数据提取的形式采集,不能提取的数据,教发中心将具体对接相关任务分解的责任单位开展数据补充填报。
四、具体工作要求
1.各部门、单位应严把数据质量关,严格按照工作进度的时间节点要求完成数据采集及填报工作。
2.数据填报任务分为责任单位和协助单位。各部门、单位按照各类数据项目的填报任务分工,做好日常工作中相关数据的收集及整理工作,建立健全各类数据的原始台账(对于在时间节点上的明细数据需在该时间节点导出留存),做好数据支撑资料的建档留存,从源头上保证数据的详实准确,纸质版台账应至少保存5年,电子版台账应永久保存。
3.各部门、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数据的审核与填报工作。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数据填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及部门审核人,数据填报员为具体数据采集及填报人员,所确定的数据填报员应相对稳定。数据填报员在填报时请勿改变表格原格式。
4.学校上半年接受了自治区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质量抽检,根据自治区抽检报告反馈的内容,学校对本年度数据采集工作进行专项整改,涉及上报《高基表》的各单位数据填报员均需在数据填报开始前注册、登录全国教育事业统计在线平台(https://fudan.chaoxing.com/),选择“高等教育学校入职培训(“十四五”第3期)”进行线上培训,培训费由所在单位承担,完成学习后将获得由教育部学校规划建设发展中心与复旦大学共同颁发的培训结业证明。
五、其他
1.为方便采集填报工作及时沟通,请数据填报员加入“工大教学状态数据采集”QQ群,群号:819107837。填报指南、数据表模板等资料可在群文件中下载。
2.各责任单位登记并核对数据填报员信息,于9月27日下午17:00前将《2023年部门审核人和数据填报员信息登记表》(见附件1)电子版发送至教学促进与教师发展中心崔博OA。
3.《质量报告》《高基表》的纸质版材料签字盖章后交至明德楼315室,同时电子版发送至教学促进与教师发展中心张悦OA。
4.教学促进与教师发展中心联系人:张悦、崔博,联系电话:6576193。
附件:
1.2023年部门审核人和数据填报员信息登记表
2.2023年数据采集及填报任务分解
3.数据统计时间节点及数据采集流程
教学促进与教师发展中心
202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