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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师相关专业工程或社会实践经历认定的通知
2022-09-21 15:05  

内工大 教发字202234

 

 各教学单位:

为切实提高教师的专业实践能力,促进教师尽快提高教学科研水平和专业技能,建设一支高素质师资队伍,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办学水平和主动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根据《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师专业实践能力提升项目实施办法》(校发〔202049号)要求,现开展2022年教师相关专业工程或社会实践经历认定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认定范围

202112月至202291日完成实践能力提升项目的本单位教师。

二、认定依据

各教学单位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等要求,结合学科、专业建设和教学工作实际出台的本单位实践能力提升实施细则。

三、认定程序

1.各教学单位成立认定委员会,对申请的教师进行经历认定。

2.认定结果纸质版经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于20221010日前,报教学促进与教师发展中心备案。

四、其他

请各教学单位于20221010日前,将2022-2023学年教师专业实践能力培训计划纸质版送至明德楼315,电子版通过发送至ngdjsfz@126.com

联系人:徐阿梅,电话:4951291

特此通知

 教学促进与教师发展中心

                         2022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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