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工大 教发字〔2022〕34号
各教学单位:
为切实提高教师的专业实践能力,促进教师尽快提高教学科研水平和专业技能,建设一支高素质师资队伍,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办学水平和主动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根据《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师专业实践能力提升项目实施办法》(校发〔2020〕49号)要求,现开展2022年教师相关专业工程或社会实践经历认定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认定范围
2021年12月至2022年9月1日完成实践能力提升项目的本单位教师。
二、认定依据
各教学单位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等要求,结合学科、专业建设和教学工作实际出台的本单位实践能力提升实施细则。
三、认定程序
1.各教学单位成立认定委员会,对申请的教师进行经历认定。
2.认定结果纸质版经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于2022年10月10日前,报教学促进与教师发展中心备案。
四、其他
请各教学单位于2022年10月10日前,将2022-2023学年教师专业实践能力培训计划纸质版送至明德楼315,电子版通过发送至ngdjsfz@126.com。
联系人:徐阿梅,电话:4951291
特此通知
教学促进与教师发展中心
2022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