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工大 教发字〔2021〕18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内蒙古工业大学本科教学过程质量监控评价办法》(校发〔2020〕50号)文件要求,现将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本科教学质量专项评价工作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遵循“学生中心、成果导向、持续改进”教育理念,坚持过程性评价与结果性评价相结合、注重过程性评价的工作原则,以促进“学生学习与发展”为目标,以学生学习成果为依据,科学、准确、客观的评价各教学环节质量。
二、工作模式
在本科教学质量保障工作委员会(简称质工委)的领导下,根据具体工作内容,在全校范围内聘请专家,组成专项工作评价专家组,开展工作。
三、工作内容
根据实际工作要求,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本科教学质量专项评价工作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针对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课程教学、毕业设计(论文)和实习实践等环节组织开展专项评价工作。二是针对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教学质量专项评价各环节中评价结果为“待改进”项,开展专项跟踪、督导与再评价。
四、工作流程
(一)成立专项工作评价专家组(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第17教学周)。
继续完善我校本科教学质量监控评价专家库,根据工作需要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成专项工作评价专家组。
(二)确定评价范围(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第17教学周)。
1.各教学单位根据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课程开设情况,按本单位开设课程门次10%的比例报送参评课程。
2.评价专家组按照10%的比例抽取各教学单位毕业设计(论文)开展评价工作。
3.根据学校实习实践环节工作实际情况,抽查开展实习实践环节评价工作。
4.针对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教学质量专项评价各环节中评价结果为“待改进”项,开展专项跟踪、督导与再评价。
(三)开展专家培训工作及指标体系宣讲(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第1-2教学周)。
学校针对评价工作内涵、工作原则、工作程序、工作方式方法等内容统一对评价专家组成员进行培训,并组建专家宣讲团就专项评价的目的、意义、指标内涵、评价途径、评价等级等内容进行宣讲。
(四)开展评价工作
1.评价专家可通过但不限于以下途径收集课程教学环节质量信息,开展课程教学质量评价(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第3教学周至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第1教学周)。
(1)查阅课程标准,课程教学设计等教学文档。
(2)现场听课,评价课堂教学。
(3)查阅学生课程学习体验评价结果。
(4)查阅学生课程考核(含过程性考核)存档材料。
(5)组织教师、学生等开展座谈、访谈、问卷调查等。
2.评价专家按照《内蒙古工业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规定(修订)》(校发〔2020〕69号)文件精神,可通过但不限于以下途径收集毕业设计(论文)环节质量信息,开展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评价(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第6-16教学周)。
(1)查阅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审核表、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开题报告、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记录等教学文档。
(2)查阅学生的毕业设计说明书(论文)、设计图纸等考核材料。
(3)抽查指导教师在选题、文献阅读、实验设计、观察记录、数据处理、资料整理、设计说明书(论文)撰写等方面的指导情况。
(4)组织教师、校友、企业代表开展座谈、访谈、问卷调查等。
3.评价专家可通过但不限于以下途径收集实习实践环节质量信息,开展实习实践环节质量评价。
(1)查阅实习课程标准、指导书(指导指南)等教学文档。
(2)观摩考查实习课程现场。
(3)查阅学生实习作业、实习报告等考核材料。
(4)查阅实习课程教学工作总结。
(5)组织教师、学生、校友、企业代表开展座谈、访谈、问卷调查等。
4.评价专家可通过但不限于以下途径收集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教学质量专项评价各环节中评价结果为“待改进”项的质量信息,开展复评工作(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第6-18教学周)。
(1)查阅各教学单位根据评价反馈意见制定的持续改进方案。
(2)查阅各教学单位对本单位教师的持续改进工作的指导、跟踪及评价工作材料。
(3)评价专家组对“待改进”项,按照相关程序开展复评。
(五)评价结果确定与反馈
各项评价结果经质工委审议后反馈至各教学单位。其中评价结果为“待改进”课程及项,进入下一轮复评;复评结论为“不合格”的课程及项,质工委向相关教学单位下达整改通知。
(六)持续改进
1.各教学单位根据评价反馈意见制定本单位持续改进方案。
2.各教学单位负责本单位各系、部和教师的持续改进工作的指导、跟踪及评价工作。
3.评价专家组对各教学单位持续改进情况进行跟踪,并为教学单位评价结果的持续改进工作提供咨询、指导与复评。
四、其他
1.校级及以上教学创新大赛、青年教师教学技艺大赛获奖者中主讲教师的参赛课程,自获得相关奖励之日起算,两个评价周期内免于课程评价。教学为主型教授、副教授及校教学质量奖获得者参评时所承担课程,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或相应荣誉之日起算,两个评价周期内免于课程评价。
2.各教学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将工作安排传达到本单位每一位任课教师。各教学单位在遴选课程时要综合考虑课程性质、任课教师、学生年级、专业等因素,在4学年的评价周期内确保各教学单位所开设课程和任课教师的全覆盖。
3.请各教学单位于本学期第17周周五(12月24日)下班前,将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参加初评课程信息登记表、课程开设情况统计表及实习实践环节开设情况统计表反馈至教学促进与教师发展中心。电子版材料发送至:zlgl@imut.edu.cn。纸质版材料送交至明德楼315室。
联系人:田彩玲 电话:6577309
附件:
1. 内蒙古工业大学参加初评课程信息登记表
2. 内蒙古工业大学课程开设情况统计表
3. 内蒙古工业大学实习实践环节开设情况统计表
教学促进与教师发展中心
202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