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切实提高教师的专业实践能力,促进教师尽快提高教学科研水平和专业技能,建设一支高素质师资队伍,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办学水平和主动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根据《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师专业实践能力提升项目实施办法》(校发〔2020〕49号)要求,现开展2021年教师相关专业工程或社会实践经历认定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认定范围
至2021年12月27日完成实践能力提升项目的本单位教师。
二、认定依据
各教学单位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等要求,结合学科、专业建设和教学工作实际,出台的实践能力提升实施细则。
三、认定程序
1.各教学单位成立认定委员会,对申请的教师进行经历认定。
2.认定结果纸质版经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于2021年12月27日前,报教学促进与教师发展中心备案。
请各教学单位于2022年12月31日前,将2022年度教师专业实践能力培训计划纸质版送至明德楼315,电子版通过OA反馈至教学促进与教师发展中心徐阿梅处,联系电话:4951291。
特此通知
教学促进与教师发展中心
202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