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教育评价改革,落实学生中心、成果导向、持续改进教育教学理念,完善立德树人评价机制,根据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教学促进与教师发展中心负责教师教学效果综合评价的具体工作。各教学单位在每学期初将下一年度准备参加学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教师名单报教学促进与教师发展中心。
第二条 参评教师为本科生授课教学效果的综合评价分三个方面进行:
(一)近三年学生课程学习体验评价
(二)专家课堂教学评价
(三)说课评价
第三条 评价方法
(一)教学促进与教师发展中心考查参评教师近三年所讲授本科课程的学生课程学习体验评价结果。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当学期的学生课程学习体验评价结果不计入最终成绩。
(二)学校组建专家组进入参评教师课堂进行课堂听课评价,同时考查教师教学文件(包括教学文件的完整性、质量和执行情况等)。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当学期的专家课堂教学评价结果不计入最终成绩。
(三)学校组建专家组,对参评教师开展说课评价,以任现职以来本人承担的一门本科课程(原则上不含选修课)进行说课。
第四条 评分办法
(一)学生课程学习体验评价成绩按所在单位学生课程学习体验评价结果的教师排名进行折算,排名在前25%,折算分值为95分;排名在25%-50%,折算分值为85分;排名在50%-75%,折算分值为75分;排名在后25%的,折算分值为65分,取近三年评价结果的平均成绩。
(二)专家课堂教学评价成绩按百分制对教师的教学效果进行赋分,其中教学文件考查占20分,课堂听课评价占80分。
(三)说课评价成绩按百分制对教师的说课情况进行赋分。
(四)参评教师教学效果综合评价得分=学生课程学习体验评价得分×20%+专家课堂教学评价得分×50%+说课评价得分×30%。
第五条 评价结果运用
教学效果综合评价结果有效期为三年,三年内申报参评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可以不再重复评价;三年内如申报参评教师系列更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需重新进行教学效果综合评价。
第六条 其他
(一)近三年学生课程学习体验评价结果排名均在本单位前3/4,且为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的课程负责人,自治区级及以上级别的教学名师、教坛新秀,学校教学质量奖获得者,学校青年教师教学技艺大赛、教学创新大赛一、二等奖主讲教师,申报参评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时,自获得相关称号或荣誉起算,五年内免于进行教学效果综合评价,五年内如申报参评教师系列更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需重新进行教学效果综合评价。
(二)拟参评教学为主型副教授、教授教师每年均需进行教学效果综合评价。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文件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规定为准,未尽事宜由教学促进与教师发展中心、人事处共同解释。
教学促进与教师发展中心
人事处
2021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