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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新教师跟踪培养工作的通知
2021-03-17 11:20  

 

各有关单位:

为助力新教师快速成长,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将继续对新教师进行跟踪培养,并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养方式

本学期跟踪培养工作以跟踪听课、助教工作、实践教学能力提升培训教学观摩、专题讲座、座谈会、工作坊、中期教学反馈等形式进行。

二、培养对象

1.所有参加2020-2021学年新教师教学能力培训的新教师;

2.其他学年通过新教师教学能力培训,但未获得“内蒙古工业大学讲课资格认定合格证”的教师。

三、具体工作安排

1.助教工作及跟踪听课

培养对象需按照《内蒙古工业大学青年教师助教工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继续进行助教工作。其中,已通过讲课资格认定初审且本学期试承担授课任务的新教师,应在完成助教工作的基础上主动邀请指导教师听课,至少每讲授8学时课程邀请指导教师进行一次指导,做好教学反思记录,并认真填写《内蒙古工业大学青年教师教学反思记录表》;学校将安排专家深入新教师课堂,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对教学组织、教学方法、教学文件的规范等内容进行指导。

2.实践教学能力提升培训

参加2020-2021学年新教师教学能力培训的新教师需以参与指导实践教学的方式进行新教师实践教学能力提升培训。具体要求详见《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准入制度实施办法》(校发〔202048号)。

3.教学观摩

培养对象均需完成8学时以上的教学观摩学习。

4.专题讲座、座谈会及工作坊

学校将有针对性地安排专题讲座,并采取座谈会、工作坊等方式提升新教师的整体素养。

5.中期教学反馈

学校将对本学期承担(含试承担)授课任务且未参加过中期学生反馈的新教师进行中期教学反馈,及时发现并解决新教师讲课过程中的问题。

6.各种竞赛

新教师应积极参与各种教师教学竞赛,实现“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改、以赛促建”,通过竞赛实现快速成长。

四、其他

1.所有培养对象需提交《内蒙古工业大学青年教师助教工作考核表》(附件1)。

2.已通过讲课资格认定初审且本学期试承担授课任务的新教师,另提交《内蒙古工业大学青年教师教学反思记录表》(附件2)。

3.未通过讲课资格认定初审的新教师,另提交本学期的助教工作记录及教学观摩笔记(附件3和附件4),学校将于6月下旬安排本学期讲课资格认定初审工作。

4.所有参加2020-2021学年新教师教学能力培训的新教师,另提交内蒙古工业大学新教师实践教学能力提升培训考核表(附件5)。

 

以上所有材料纸质版请于6月下旬交至明德楼315室。

 

联系人:宋钰 徐阿梅,电话:4951291

 

特此通知

 

附件:

1.内蒙古工业大学青年教师助教工作考核表

2.内蒙古工业大学青年教师教学反思记录表

3.内蒙古工业大学助教工作记录表

4.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学观摩听课记录表

5.内蒙古工业大学新教师实践教学能力提升培训考核表

 

                                        教学促进与教师发展中心

                                                                 2021317

 

附件【附件2:内蒙古工业大学青年教师教学反思记录表.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3:内蒙古工业大学助教工作记录表.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1:内蒙古工业大学青年教师助教工作考核表.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4: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学观摩听课记录表.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5:内蒙古工业大学新教师实践教学能力提升培训考核表.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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