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40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新教师讲课资格认定初审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认定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0年12月22日下午,12月28日—30日全天。
地点:卓越体育馆、第二教学楼。
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附件。
二、参加人员
1.参加讲课资格认定的教师及其指导教师;
2.相关教学单位分管教学的负责人。
参加讲课资格认定教师名单及分组情况详见《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新教师讲课资格认定初审安排》(附件)。
三、评审专家
此次讲课认定初审共分3组,每组5位评审专家。专家组成员由校院两级共同组建,其中校级专家4人,教学单位专家1人。
每组的校级专家需要对该组所有参加讲课资格认定初审的教师进行评价,教学单位专家只对本单位参加讲课资格认定初审的教师进行评价。
四、认定要求
1.参加讲课资格认定初审的教师在讲授前向评审专家提供三次课的教学设计及讲稿(各一式七份),由评审专家现场抽取一次课的内容作为讲授内容。
2.每位参加讲课资格认定初审的教师讲授15分钟,评审专家组提问、点评10分钟。
3.参加讲课资格认定初审的教师所讲授的内容必须是本科生课程内容,且不能是课程的前言、绪论部分,所讲授内容应有适当难度。
4.参加讲课资格认定初审的教师可使用板书和多媒体设备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讲授,但必须包括板书。
附件: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新教师讲课资格认定初审安排
教学促进与教师发展中心
2020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