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26号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新教师对课堂教学的反思,提高教学水平,改善教学效果,现面向全校新教师开展中期学生反馈,具体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1.已通过新教师讲课资格认定初审但未获得“内蒙古工业大学讲课资格认定合格证”,且在本学期承担教学任务的新教师;
2.于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获得“内蒙古工业大学讲课资格认定合格证”,且在本学期承担教学任务的新教师。
具体参加的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二、中期学生反馈时间
第四教学周至第十七教学周。具体时间由新教师和咨询员根据情况商定。
请相关单位认真做好中期学生反馈的宣传与动员工作,督促参加反馈的新教师主动联系各自的咨询员,共同协商中期学生反馈的细节。中期学生反馈结束后,学校会对反馈效果进行后续跟踪。
特此通知
附件:
1.中期学生反馈简介及基本程序
2.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参加中期学生反馈人员名单
教学促进与教师发展中心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