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23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新教师讲课资格认定初审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认定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8年12月24、25日全天。
地点:第二教学楼。
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附件。
二、参加人员
1.参加讲课资格认定的教师及其指导教师;
2.相关教学单位分管教学的负责人。
参加讲课资格认定教师名单及分组情况详见《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新教师讲课资格认定初审工作安排》(附件)。
三、认定要求
1.参加讲课资格认定初审的教师在讲授前向评审专家提供三次课的教学设计及讲稿(每次课按讲授15分钟时间准备,准备教学设计及讲稿各一式七份),由评审专家现场抽取一次课的内容作为讲授内容。
2.每位参加讲课资格认定初审的教师讲授15分钟,评审专家组提问、点评10分钟。
3.所讲授的内容不能是课程的前言、绪论部分,并且所讲授内容应有适当难度。
4.一律使用板书讲授,不能使用多媒体设备讲授。
附件: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新教师讲课资格认定初审工作安排
教学促进与教师发展中心
2018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