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1
号
为确保新补充到学校教学岗工作的教师能够更好地履行教师岗位职责,提高教师的整体教学水平,现将开展2017/2018学年新教师教学能力培训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方式
新教师教学能力培训以自学和集中授课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集中授课采取专题讲座、典型报告、教学观摩、课堂教学实践和讲评等形式进行。
二、培训对象
凡新补充到学校教学岗位且未通过讲课资格认定的教师(含调入的无高校教学经历的教师或有高校教学经历但职称为讲师以下的教师、非教学岗拟转为教学岗的教师)均需参加培训。
各有关单位将本单位需要参加本次培训的教师汇总,按要求填写《内蒙古工业大学新教师教学能力培训登记表》(详见附件),并于9月15日下班前报教学促进与教师发展中心(筹)教师发展科(教研楼504室),电子版发送至ngdjsfz@126.com。
各单位需根据具体情况为每位新教师安排一名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职称为副教授及以上)的指导教师。指导教师确定后,由所在单位、指导教师、新教师共同签订《新教师教学技能培养协议书》。
三、培训内容
政策法规及学校管理制度、教学理论与技能、助教工作、观摩学习、课堂教学实践、数字微故事制作、个人研修等内容。
四、考核办法
新教师教学能力培训考核实行考勤、检查《内蒙古工业大学新教师教学能力培训记录本》和撰写培训心得体会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培训期间不允许无故缺勤、迟到、早退。完成新教师教学能力培训所规定的环节并经考核合格的新教师方可申请参加讲课资格认定。
附件:内蒙古工业大学新教师教学能力培训登记表
教学促进与教师发展中心(筹)
2017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