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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教师专业实践能力提升培训工作的通知
2017-06-05 16:01  

教发(筹)字〔20176

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提高学校教师的专业实践能力,进一步培养造就一支既具有丰富理论知识,又具有较强实践能力和技术应用能力的高素质师资队伍,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根据《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师专业实践能力提升计划实施办法(修订)》(校发〔201732)有关文件精神,现将2017年教师专业实践能力提升培训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直接参与工程或社会实践工作,进一步培养造就一大批实践能力强、教学水平高,适应教育教学改革发展需要的教师,推动学校与地方政府、社会组织和企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促进面向行业和区域的产学研结合,提升学校的教学科研水平和主动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提高学校的社会影响力。

二、基本原则

1.科学计划,统筹安排。各教学单位结合教学工作,根据学科、专业建设需要,有计划、分批次安排青年教师到实践单位培训,年度计划人数一般不超过本单位专任教师总数的5%

2.确保重点,择优推荐。各教学单位在选派参加实践培训的青年教师时,要根据本单位工作需要以及教师本人工作业绩和年度考核结果等,择优推荐人选。

3.按需培训,学用一致。青年教师参加的实践培训项目,工作任务应与本人所从事的教学科研工作相关,通过培训对个人教学科研能力提高和学科发展有益。

4.加强引导,注重实效。各单位要将青年教师专业实践能力提升与教师个人职业发展规划相结合,与本单位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相结合,与学科和专业建设规划相结合,与“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等项目相结合,与指导学生创新实践活动以及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相结合,合理安排,注重实效。

三、实践培训对象

1.参加培训人员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0周岁。

2.新引进的具有博士或硕士学历,但没有经过6个月及以上工程或社会实践经历的教师。

3.虽具有一定的工程、社会实践经历,但原工程或社会实践经历与现从事专业不一致的教师。

4.外语、数学等公共基础课教师暂不要求参加专业实践培训。

四、具体办法及要求

1.2017年度实践培训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

2.实践培训主要方式:

2017年培训采取委托承办制,学校将根据实践培训项目的专业实践类别作进一步划分,委托教学单位承办相应类别的实践能力培训。

培训形式主要为到实践单位实习、调研、挂职或从事合作研究、科技开发、技术服务等工作。在培训中,可适当加入专家讲座、案例讲解、分组讨论等其他方式。

3.实践培训单位的确定

培训项目实践单位的确定采取学校、教学单位和教师个人联系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教师个人联系实践单位需经教学单位认可并出面落实。

1)理工科类的教师,可到与专业相关的企业,参与产品的研发设计和技术改造,拓宽工程研究视野;或到有关专业设计院(所)、勘察(测)院、规划院等单位,参与工程设计、勘测、规划等工程实践;或到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科研院(所)或企业科研创新基地,了解最前沿的信息和技术,补充欠缺的工程实践背景。

2)文、经、管、法、艺术类专业的教师可到对口的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社区组织、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翻译公司等参加专业实践能力培训。

3)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需到学校认可的相关社会实践基地(如党建创新基地、文化建设基地、革命实践基地等)参加专业实践能力培训。

4)体育课教师可到体育工作大队等单位参加专业实践能力培训。

4.实践培训项目实施步骤

1)教学单位申报。2017616日前,教学单位根据本单位师资培训计划、学科专业发展规划和个人申报情况,将本年度教师专业实践能力培训计划报学校审批。

2)确定计划项目。教学促进与教师发展中心(筹)会同人事处、发展规划处、教务处、科技处对各教学单位申报的实践培训项目进行审批,确定教师专业实践能力培训项目,并指定承办项目的教学单位。

3)签订培训协议。承办项目的教学单位应与所确定的实践单位签订培训项目书和相关协议。

4)实施与验收。教师按照项目要求在实践单位进行培训,培训结束后,按期回学校报到并进行项目验收。

5.实践培训实施期间的待遇

1)工资待遇。经学校批准参加实践培训项目的青年教师,在规定的实践培训期间,由学校发放的待遇不变,由教学单位发放的待遇由教学单位根据教学工作量和考核结果自行制定发放办法。

2)相关费用。青年教师实践培训期间的差旅费根据《内蒙古工业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内工大校发〔201424号)结合实际情况执行。实践培训项目结束并验收合格后,一并报销相关费用。

五、具体要求

1.各教学单位根据学科、专业建设和教学工作需要,负责制定本单位专业实践能力培训计划、推荐人选、过程管理和组织考核等工作。

2.在教师参加实践培训期间,各教学单位应加强指导与管理,及时了解教师实践培训情况及效果。

3.教学促进与教师发展中心(筹)建立教师实践培训专项档案。培训结束后,教学单位将教师在实践培训中形成的各种材料(包括实践单位书面评价、个人总结及在实践培训期间形成的研究成果、考核材料等)报送至教学促进与教师发展中心(筹)。

4.实践培训项目中的培训费由学校承担,教师往返交通费、住宿费、出差补助费由教师所在教学单位承担。

5.参训教师要注意自身安全,必要时应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因个人不遵守实践单位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造成的一切伤害由本人负责。

六、管理考核

1.参训教师要珍惜实践培训机会,严格遵守实践单位的各项制度,服从工作安排,按期完成实践培训任务,维护学校声誉。认真撰写实践培训笔记,定期向教学单位汇报培训情况。

2.教师实践培训结束后,教学单位根据实践单位的书面评价、个人述职及实践培训期间的工作表现,提出考核意见后报学校验收。

3.学校组织有关专家对该实践培训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颁发青年教师实践培训合格证书。

4.对达不到实践培训预期目标者,如未完成约定的培训任务或违反实践单位纪律规定的,均视为不合格,学校将收回培训期间的相关待遇,并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2017年教师专业实践能力提升培训申请表

                       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务处

                       教学促进与教师发展中心(筹)

       201765


附件【2017年教师专业实践能力提升培训申请表.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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