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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工业大学学生考试规定(修订)
2017-11-07 17:16  

内工大校发〔201760

第一条 为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场纪律,规范学生考试行为,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考生须持学生证、校园一卡通或学籍证明才能参加校内考试,其他考试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考生应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听从监考教师的统一安排和要求就座,不准考前预占座位。考试开始15分钟后考生不准再进入考场,并按缺考处理。

第四条 考生严禁携带手机等考试规定以外的电子设备进入考场。

第五条 考生座位内及周围只允许放考试(考查)所需的文具用品及有关证件,不允许有未经允许的其他任何物品,不允许有与考试内容有关的字迹。

第六条 考生拿到试卷和答题纸后应先用签字笔、钢笔或圆珠笔在试卷规定位置及草稿纸左上角写清楚自己的专业、班级、姓名和学号。答卷只准使用蓝色或黑色的签字笔、钢笔、圆珠笔或教师指定的其它类型笔书写。

第七条 考生在考场只准使用由监考教师统一发放的答卷纸和草稿纸,不准使用自带的纸张,草稿纸不得撕开或丢弃。考生草稿纸不够用时,应举手向监考教师报告,监考教师可以补发,但需将原草稿纸收回,交卷时必须将草稿纸如数交回。

第八条 考生不准毁损或拆钉试卷、答卷等考试材料。

第九条 考生对试卷卷面不清楚之处,可以举手提问。

第十条 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纪律,保持考场安静。考试过程中不得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不得传递、交换、互借文具等任何物品,若确需借用,应举手请监考教师处理;交卷时不准说话。

第十一条 考试开始30分钟内,考生不得交卷,未交卷前不得离开考场,特殊情况经监考教师批准方可离开。

第十二条 考试结束时,考生应立即交卷,经监考教师核对无误,考生方可退场。考生不得将试卷、答题纸(含答题卡)及草稿纸擅自带出考场。

第十三条 交卷后,考生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周围逗留、喧哗。

第十四条 考生如有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监考教师有权终止其考试,并报教学促进与教师发展中心(筹)按照《内蒙古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上级部门组织的考试有特殊要求的,考生应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和教学促进与教师发展中心(筹)负责解释,原《内蒙古工业大学学生考试规定》(校发200910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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